
免费试机服务条款
为保障双方权益,规范免费试机服务流程,浙江洁士清洁设备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 “甲方”)与申请试机的客户(以下简称 “乙方”),就免费试机相关事宜,达成以下约定:
根据乙方所在地区,试机押金按以下标准收取(押金仅作为设备安全保障,试机完成无损坏将全额退还):
华东区域(上海、江苏、浙江、安徽、福建、江西):根据距离不同,收取设备合同金额的 1%-10% 作为试机押金;
华北 / 华中区域(北京、天津、河北、山西、山东、河南、湖北、湖南、陕西):根据距离不同,收取设备合同金额的 20%-50% 作为试机押金;
西南 / 华南 / 东北部分区域(重庆、四川、广东、广西、辽宁、吉林、贵州、云南):根据距离不同,收取设备合同金额的 60%-80% 作为试机押金;
偏远区域(内蒙古、黑龙江、海南、西藏、青海、宁夏、新疆):根据距离不同,收取设备合同金额的 90%-100% 作为试机押金。
乙方提出试机申请,甲方销售专员与乙方确认试机机型、使用场景、试机时长及押金金额;
乙方确认本条款并支付约定押金后,甲方安排设备发货 / 上门交付;
试机期间,乙方应按设备操作规范使用,避免人为损坏、进水、改装等不当使用行为;
试机结束后,乙方如决定采购设备,押金可直接抵扣货款;如不采购,设备完好无损且无逾期归还的,甲方在收到设备并验收无误后,7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押金。
甲方权责
提供功能完好、状态正常的试机设备,并配合乙方完成现场调试与基础操作培训;
明确告知设备操作注意事项与安全规范;
按约定退还乙方试机押金,无额外扣费(除设备损坏、丢失或逾期归还产生的合理费用外)。
乙方权责
提供符合设备使用条件的场地与电源,确保试机安全;
试机期间妥善保管设备,如因人为操作不当、保管不善造成设备损坏、丢失的,乙方需按设备合同价承担维修或赔偿责任;
按约定时间归还设备,逾期未归还的,甲方有权按天收取设备占用费(具体标准由双方提前确认)。
本条款未尽事宜,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;
具体押金金额、试机时长、物流方式等细节,以甲方销售专员与乙方确认的书面约定为准;
甲方保留对本条款的最终解释权。